四川将实施教育督导 学校招生、收费、安全等或将接受公开监督

2018-05-29 18:59:4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5月29日,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其中,专门修改和增加了关于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监督,依法公开以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学校招生、收费等情况;

(二)学校课程开设情况;

(三)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四)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情况;

(五)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

(六)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鼓励和支持学生、家长、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活动。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单位地址和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

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接受情况反映、举报、投诉后,应当予以记录、保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受理举报、投诉的,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信息。

教育督导机构应将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公示在责任区内学校的显著位置。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可以就学校规范办学、教育教学、学校安全等情况向督学举报、投诉。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要求被督导单位组织自评,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还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督导组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开展满意度调查。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不及时调查处理情况反映、举报、投诉的,泄露举报人、投诉人信息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对督学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一旦通过,群众也将成为教育督导中的重要一环,您怎么看?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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