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按照国家药品抽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药品抽检工作任务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性抽检。根据抽检结果,有37批次药品不合格。
省食药监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具体名单如下: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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