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康复手术最高可获3万元/年补贴

2018-10-15 11:02:0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日前,四川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救助对象范围放宽 更多残疾儿童可得到救助

根据《意见》,予以实施救助的对象包含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同时,救助对象好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 最高可获3万元/年救助

此外,《意见》对救助标准也进行了明确,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可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准服务项目内容,根据残疾儿童家庭贫困程度和实际康复需求,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编辑: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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