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0月17日,记者从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泸州已出台“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即日起到11月底开始进行重点整治整改,12月15日前进行总结验收。
10月下旬严查严整“大棚房”
所谓“大棚房”,就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即承租方在建蔬菜大棚时,在大棚旁边或内部建设的“配套用房”,但却将此“配套用户”用于对外租售。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是此次清理整治重点,一旦发现将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泸州市将建立问题台账;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区分情况切实整改。
另外,泸州还将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追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经清理整治后,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违规建设“大棚房”将被追责
记者从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这次“大棚房”的清理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违规行为: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9月下旬,泸州全市范围内已开始对此类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国土部门将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公安、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农业、财政部门对“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要坚决追回;纪委监委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
编辑:彭宛聆
审核:何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