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通报了泸州两级法院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审判情况,以彰显泸州中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决心。

一年来,泸州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案件289 件33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21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1人,十五年有期徒刑21人,无期徒刑以上8人,重刑适用率达到33.13%。

其中,王国秀、万科、冯宇贩卖、运输毒品达8公斤多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主犯王国秀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今年6月24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原因,泸州一直是云南进入四川的主要毒品运输通道,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特点,泸州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如集中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加大了参与禁毒综治工作力度。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万某、冯某三人共谋购买毒品再进行贩卖谋利,约定由王某某负责出资和联系卖家,由万某、冯某负责接货和运货,一同到缅甸购买毒品并将毒品运回四川省合江县,再由王某某将毒品贩卖后三人再分配利润。出发前,三被告人借得本田轿车一辆,王某某支付了租车费用。
2017年6月26日,三人驾车从四川省泸州市出发到云南购买毒品,冯某将卖家派人送来的毒品藏匿于借的本田轿车油箱内,王某某向卖家支付了78000元的购毒款。万某、冯某二人就驾驶该车携带所购毒品返回四川省合江县,王某某则乘坐飞机先行返回合江县。当日下午,万某、冯某驾驶的轿车在途中多次发生油路故障,后二人与王某某联系要求其派车接应。
2017年6月30日凌晨,王某某雇佣一辆别克轿车从四川省合江县出发,在贵州省马家营服务区与万某、冯某会合,三被告人将毒品转移至该轿车,王某某、万某乘坐该车返回,冯某独自驾驶本田轿车返回。
2017年6月30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G76高速公路生机收费站设卡先后将两车挡获。在别克轿车后备箱一蓝黑色旅行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9包净重共计7254克,海洛因4块净重1457.17克。在万某的一件白色外套左侧包内,查获1小包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5.72克,2小包甲基苯丙胺物共计净重9.67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万某、冯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为了贩卖而共同购买、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7254克、海洛因1457.17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万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冯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扣押在案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罪犯王某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于2019年6月24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四川发布记者 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