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胎时代全面到来,家庭中照顾孩子的负担有所增加。特别是在孩子0到3岁时期,孩子还没到上幼儿园的年龄,家庭中老人育儿比较劳累,合适的专业育儿嫂也并不好找,很多家庭面临着孩子“无处可托”问题。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实施意见》为0~3岁幼儿照护问题开出了哪些良方呢?
《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首先要统筹规划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发挥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积极作用,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服务队,对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等带养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依托家长课堂,孕妇学校等,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等方面的综合干预,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机构,鼓励各地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融合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综合奖补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各项措施,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的目标,各市(州)至少建成2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社会公众可于2019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wjwrkjtc@126.com。(黄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