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新出台《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办法》有何亮点?记者专访了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据介绍,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是在2013年出台的《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基础上,在内容、激励等级、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具体有以下亮点:
(一)增加激励等级。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现有奖项等级的基础上增设“创新创业奖”。申报项目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年税利连续2年增长达到20%以上的,可以评创新创业奖,以激励中小微企业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
(二)扩大激励数量。特等奖、一、二等奖数量仍不超过1项、5项、10项,三等奖数量由不超过25项调整为不超过20项,新增“创新创业奖”不超过30项。
(三)完善中国专利奖配套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可按特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可按一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可按二等奖给予激励。
(四)扩大申报推荐的范围。除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外,增加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企业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单位推荐。
(五)明确激励资金使用分配和获奖情况的运用。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职务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