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隐瞒个人相关信息,还屡屡参加聚会?向电梯按键、门把手、超市食品吐口水,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进地铁等公共交通场所不戴口罩,还拒绝检疫?贩卖假口罩、编造传播假消息?敬告每一位公民,如是种种行为,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受到法律制裁。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哪些行为会被追责?即日起,四川发布将联合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推出系列解读,通过案例分析与相关法律条文列举,用简单明了的方式帮助大家分辨,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提倡做。让我们严以律己、众志成城,一起打赢这场防疫、抗疫攻坚战!
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
案例
2020年1月26日夜,四川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南部县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在销售高价口罩,涉嫌价格违法。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营者所销售的口罩,进购数量为900只,进购价格为2.95元/只,并于1月24日开始销售,价格自5元/只调整到20元/只的价格销售,且临时涨价行为也均未明码标价。销售期间,业主曾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新型病毒横行,口罩供不应求,希望大家定量购买,够用就好……”等字样宣传内容,同时对前来购买的消费者说:“口罩缺货,到处都在涨价”,进一步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目前,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连夜调查取证,已对程氏劳保用品店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实施最高上限处罚。
评析
在防控疫情期间,本应该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但一些不法商人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仅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插画 段沛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