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天仙洞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的批复
川府函〔2020〕35号
泸州市、德阳市、遂宁市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泸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天仙洞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请示》(泸市府〔2019〕25号)、德阳市政府《关于调整四川鸭子河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德府〔2019〕13号)和省林草局《关于调整四川射洪中华涪江湿地走廊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川林〔2019〕37号)、《关于调整四川鸭子河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的请示》(川林〔202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四川天仙洞自然保护区、四川鸭子河自然保护区、四川射洪中华涪江湿地走廊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四川射洪中华涪江湿地走廊自然保护区更名为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予以公布。
二、泸州市、德阳市、遂宁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完成标桩定界等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有效保护上述3个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规定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上述3个自然保护区调出部分如存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需整改事项,原则上仍按原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