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省政府“13条措施”在支持中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明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目前相关政策的落实进展情况如何?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今日举办的推进落实省政府“13条措施”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日前,财政厅与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0〕6号),明确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和执行口径,细化了减免房租的办理流程,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承租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1-3个月房租(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同时,要求市县参照省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减免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细化措施。
初步预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将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超过3亿元。同时,要求市(州)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细化措施,预计全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8亿元左右。
据介绍,川财资〔2020〕6号印发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庚即开展对接承租户、明确减免决策程序等工作,纷纷启动中小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省国资中心已向其直接管理的254户承租户告知减免政策,正在接收和整理减免申请。截至目前,旅投集团、铁投集团、川航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地矿局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减免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约3100万元。此外,绝大多数市县参照省级做法,出台了本地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向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细化政策措施。据初步统计,截至3月2日,各市县累计向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8363万元。
下一步,财政厅将会同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减免措施尽快落实落地,切实缓解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