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国务院常务会议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项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在四川的实施情况如何?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需要广大纳税人注意的是:该项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
政策出台后,四川省税务局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快升级税收征管软件,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正确开具新的征收率发票,税务系统及时更新增补了开票系统、申报系统的功能,同时,采取申报提示、开票提醒等方式,让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的办税方式,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此外,据他介绍,我省目前有21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都具有享受该项政策的资格,但由于该政策从3月份开始执行,到4月申报期结束才能反映出减税情况。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