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如何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企业如何办理?

2020-07-17 15:21:00   四川新闻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17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新闻发布会宣布,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出台。

延长政策主要有这三方面调整

本次四川省延长减免期限政策主要有哪些重点呢?又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通知》主要明确: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延长政策与前期政策相比,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自愿缓缴,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情况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二是扩大了缓缴的对象范围。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和缓缴处理方式完全相同,但进一步明确将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了缓缴范围,可自愿暂缓缴费。

三是明确了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人社部发〔2020〕49号“各省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下限不变,上限调整”,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 明确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企业如何办理?

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

政策很好,很多企业就关心了,那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后,办理流程上有什么变化,企业该如何进行办理呢?

四川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减免政策第一时间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好对“六稳、六保”的重要助推作用。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和参保单位实际,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的经办服务。通过与统计、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在业务系统中对参保企业全面标识,无需企业申请,即可自动享受不见面的社保费减免政策。同时,对减免对象前期已缴纳的社保费,也完全尊重参保单位意愿,既可选择退费,也可抵扣后期缴费。

此次进一步实施延长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从执行范围、政策口径、经办操作等方面都与此前完全一样,因此在具体操作上,也无需参保单位和个人重新提交任何办理申请。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坚持“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的经办理念,积极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服务,把这项带温度的社保惠企政策送到每一家参保企业、每位参保人手中。(记者 李丹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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