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社会治理处等集体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王耀军等个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决定》勉励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用优秀品格和模范行动,继续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鼓舞全省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同时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同心同德、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开创四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