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明确我省将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在统收统支市(州)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全省规范和统一。
根据《通知》,到2020年底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规范的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规范全省各类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按统计部门发布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统一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规范全省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具体过渡办法按国家统一要求另行规定。
《通知》提出,要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从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并健全部门之间对账机制。
要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共同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动态监督基金财务及经办业务。
在经办管理服务方面,要持续推进完善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与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相适应
同时,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省上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对各地落实省级统筹情况开展评估,对工作成绩好的市(州)给予激励,对出现问题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悉,为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我省还一并印发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