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四川出台了这个重要意见!

2020-11-30 15:0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督政、督学及评估监测方面提出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省、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意见》要求,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监测,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意见》从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上,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

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发监测工具和共享监测平台。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根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完善“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结合运用“双随机”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意见》提出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完善报告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规范反馈制度、落实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建立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落实通报制度、严格问责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对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中,《意见》要求对民办学校存在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等情况,要求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民办学校存在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意见》还在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上提出创新,在督学聘用方式上,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可从社会志愿者或学生家长中,择优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爱教育的人士担任督学。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杨璐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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