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加强和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办法》包含6个主要内容,共24条。
《办法》强调,权责清单的管理,遵循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确保权责事项的清理调整及时准确、不重不漏。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本级权责清单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牵头组织权责清单的统筹编制、动态调整等工作。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办法》提出,权责清单由行政权力事项、基本要素和对应责任组成。其中,行政权力事项以行政权力清单的形式列明,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行权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梳理、明晰、界定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方式等。
同时,《办法》明确了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详细规定了四种应当进行调整的情况。对应责任应也要与行政权力清单同步实施动态调整。
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或者虽有法定依据但已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及时提出调整或取消的建议,按程序报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办法》规定,除涉密事项外,权责清单应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权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行权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权责清单调整优化等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就行权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的投诉和举报,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应,重大问题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