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川自贸试验区首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有调整

2021-01-06 10:1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根据梳理,本次调整主要包含取消、删除、合并部分事项和调整原实施部门等方面。

根据《决定》,本次清单取消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等6个事项。因调整实施层级删除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和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等2个事项。此外,还将原清单事项3和4、14和18进行了合并。

据了解,《决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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