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 日前,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下简称《“三个办法”》)。
据悉,《“三个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概念。鉴于机构改革后原政府法制办职能整体划转到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主体明确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与旧版相比,新版《“三个办法”》还调整充实了相关内容。如《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的时限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示信息,以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等。《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增了关于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记录内容、各种执法文书的具体要求、音像记录的概念及中断音像记录的处理等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新增了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原则及审核范围、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标准、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的处理及程序等规定,明确和细化了分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规定,修改完善了追责的情形等。
值得注意的是,《“三个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音像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天气恶劣、人为阻挠等客观原因中断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现场执法结束后书面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