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对照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18项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按期整改销号。
针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还不到位,个别农贸市场、餐馆等对冷链食品还不能提供索证索票资料的情况,《方案》提出,要清理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公立医院名称含“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同济”等知名医院识别名的情况,依法责令更名整改。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清理整顿违规使用知名医院相关字词专项行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对处方药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贸市场、餐馆等的执法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销售采购索证索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针对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监管信息还未实现有效互联互通,涉及多部门的投诉举报缺乏沟通协作的情况,《方案》指出,要推进12315、12320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形成投诉举报高效协同机制。强化部门间投诉举报问题转办和沟通协调。
《方案》还指出,一些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行为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信息依法公开做得还不够,对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做得还不到位,院内感染防控和个人防护有待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尚未全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本机构经备案可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相关信息在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和重点督导,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陪护探视、病区管理等院感制度,及时发现院感管理漏洞,完善院感防控措施。通过通报、约谈、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市(州)加快二级综合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进度或变更医院级别、类别。
同时,《方案》强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医务人员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晓程度较低,依法执业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要求要严格落实医疗广告管理规定,加强医疗广告审查、信息通报和医疗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形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广告播出管理。
此外,针对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如如宜宾市市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52岁,缺少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才。《方案》明确,2021年12月前完成宜宾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空编人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