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绵阳市住建委获悉,绵阳市修订的《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办法》)正在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18年,绵阳市出台了《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改变了原有的二手房房款支付方式,解决了交易双方先交钱还是先过户的矛盾,为交易资金上了“安全锁”,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三年以来,累计监管资金约20.08亿元,监管业务11409笔,已成功避免了多起存在交易风险的案件发生。”
“近期,《试行办法》即将到期。”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市住建委、人民银行绵阳支行、银保监绵阳分局修订了《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8月6日至9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后的《资金监管办法》有什么亮点?
该负责人表示
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对由经纪机构成交的实行交易资金全额监管
根据《资金监管办法》,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双方应委托存量房资金监管银行对房屋交易价款进行全额监管(贷款资金除外);
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交易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监管协议约定划转;
房屋交易双方自由成交的,为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建议委托资金监管银行监管房屋交易资金。
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行为进行规范
《资金监管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保证网签合同、监管协议、贷款合同中所涉及交易价款的付款方式及金额一致,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误导交易双方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经纪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采取约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监管银行提出工作要求
《资金监管办法》明确,各监管银行应确保在绵阳城区(园区)全部网点、全部工作时段均可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目前已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银行有绵阳商行、建行绵阳分行、涪城农信社。除上述三家银行外,工行绵阳分行、农业绵阳分行、招行绵阳分行、邮储绵阳分行四家银行正在积极开展网络技术开发,力争早日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为房屋交易双方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交易流程进一步精简
签订买卖合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转款到资金监管账户→合同备案→办理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监管账户资金划转至卖方账户。
完成房屋过户后,监管账户的资金及时划转至卖方账户,若交易取消,监管账户资金原路退回至买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