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资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据悉,《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凤岭公园在内的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将受到专门的法律保护。

该条例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与管理、修复治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二十九条。其中,第三章保护与管理主要规定了山体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标识的设置、禁止建设行为、限制建设行为等内容,包括在山体保护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擅自改变山体土地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擅自挖山、开矿、采石、取土、开垦等破坏山体完整性和原貌等行为将被禁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山体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作为老资阳人心中的精神家园,像凤岭公园一样的三贤文化公园、字库山文化公园,以及正在规划建设的天台山公园等,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
着力重点
中心城区部分山体纳入规划保护,山体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
中心城区内并非所有山体都纳入保护,而是具有一定的特征、功能和价值的山体。
具体来说,《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山体,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地和丘陵:对城市生态屏障、景观统领、视线通廊起重要作用;承载城市居民共同历史记忆;具有防洪排涝、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修复、生态防护等功能;具有其他特殊生态、经济、社会或者文化价值确需保护的。
《条例》也细化了山体保护措施,规定了分级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山体保护专项规划根据区域位置、山体植被、生态功能、自然人文景观等因素,将保护范围内的山体划分为一级保护山体、二级保护山体。
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完整、景观原生独特、构筑城区生态屏障的山体应当列入一级山体保护名录。该范围内除依法建设消防、能源、通信、气象、地震监测和生态游步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生态功能基本完整、景观自然和谐、构筑城区局部景观格局的山体应当列入二级山体保护名录。该范围内除山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规定的设施外,可以建设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同时,还规定了山体保护范围内8类禁止行为,如禁止擅自挖山、开矿、采石、取土、开垦等破坏山体完整性和原貌;擅自移动、损毁山体保护界碑或者标志;烧荒、野炊等野外用火等。

治理特色
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
《条例》落实了山体修复治理责任,建立了修复治理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经过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造成山体破损的,建设项目业主是修复治理责任人;破坏、损坏山体能够查明责任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承担修复治理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山体破损的,或者无法查明责任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组织修复治理。
《条例》规定,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未依法查处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调查处理;因渎职行为导致山体遭受破坏等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擅自移动、损毁山体保护界碑或者标志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