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原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四川省河湖保护局)正式更名为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标志着我省河湖保护事业迈入了新阶段。
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被明确为副厅级,相比于原来的河湖保护局,机构规格更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更重大。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锐介绍说:“重新定位了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对于河湖管理、保护与监管的事务性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拓展和开展,应该说定位更准确,界限也更明确。”
据了解,四川作为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共有河流8596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有2816条。全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有29个,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有388个,水库8109座、重要渠道5002条,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在全国地位十分突出,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任务也十分繁重。
2017年1月,四川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河湖长制有关工作。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建立并完善形成了“完备的河湖名录体系、明晰的河湖长责任体系、系统的政策制度体系、科学的河湖治理体系、现代的技术支撑体系”这五大体系,聚焦“严格保护水资源;规范管控水域岸线;有效防治水污染;显著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水生态;加强有力执法监督”六大任务,2017年来,全省各级河湖长巡河问河241万余次,整改问题41万余个,全省清理整治“四乱”问题4118个,四川水环境水生态逐渐向着更好的趋势发展,2020年创“十三五”以来最佳水平,巴蜀大地逐步呈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良好态势。
据刘锐介绍,在新征程上,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将在工作方法和内容上进一步创新。
首先是持续推行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为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强力推进河湖管护重点任务。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强力推动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生态流量监管、水污染防治、长江禁渔等“5+9”重点工作;此外,通过推进河流(湖泊、水库)健康评价、构建河湖立体监管模式、健全完善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机制等方式,将进一步提升河湖保护能力水平。
针对未来的工作,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锐认为,重点还是河湖保护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十三五期间,我们省河长制工作主要是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比如我们五大系统的建立等等;到了十四五,我们还要全面落实服务管理保护工作,从而塑造不一样的十四五河湖长制工作,真正地让老百姓在环境的改变中来获得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