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成都龙泉驿区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01-28 09:36:00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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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域。请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龙泉驿区交通秩序、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烟花爆竹禁燃区

(一)在龙泉驿区主城区以下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1.东起大十三路、沿山路、公园路、建材路、龙都北路、厦蓉高速路、汽车城大道、桃都大道至绕城高速。

2.南起大十三路、桃花溪路、华信大道、成简快速路、东二路在建路、歇凉关路、经开区南三路至绕城高速。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二)我区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立交桥、隧道、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住宅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禁放区域外,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1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八、本通告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负责解释。(记者 张宇)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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