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选聘50名左右专家 建立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专家库

2022-03-10 17:3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获悉,为加强我省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省人防办拟在全省范围内选聘50名左右专家,建立四川省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管理中的咨询论证作用,推动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据了解,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三年,在聘期内按要求开展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川省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专家库专家选聘有关事宜如下:

选聘范围

(一)面向全川人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公开选聘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专家。

(二)专家主要专业方向:根据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主要选聘规划、工程、信息、造价等4类专家,专业包含规划、环境、建筑、结构、勘察、地质、防护、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气、信息、通讯、造价。

(三)选聘规模:在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中,按专业比例择优聘用50人左右。

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熟悉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及战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业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常住省内(须提供本地身份证、居住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热心人防建设事业,能够积极参加人防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

(五)信用良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选聘程序

(一)公布选聘方案、接受报名资料(2022年3月25日前)

在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rfb.sc.gov.cn)上公告人防疏散基地建设专家库选聘的标准和要求,以及专家申请和审核等有关事宜;公告期间接受报名申请,有意报名的专家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四川省人防疏散基地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网传至邮箱93417060@qq.com(核实收件情况可联系吕老师028-85450615或晏老师028-85450429)。

(二)资格审查(2022年4月20日前)

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预审的专家,在接到省人防办电话通知后,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省人防办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签字的《四川省人防疏散基地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本人提供无犯罪档案记录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择优选聘并公示聘用专家名单(2022年4月底前)

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专家中,省人防办按程序择优开展选聘工作。并在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上公示拟聘请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组织岗前培训、颁发聘用证书(2022年5月)

对拟聘用专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聘书,开展相关工作。

专家聘任和聘期

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三年。被聘任的专家与省人防办签订《四川省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专家聘任协议》,并颁发《四川省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专家资格证书》,在聘期内按要求开展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专家管理和使用

(一)专家库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省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有关论证、研讨、评审、咨询等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劳务报酬和相关费用。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聘期3年,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对违反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解聘出库:

(1)本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2)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3)存在多次判定工作失职的;

(4)接受专家活动邀请后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的;

(5)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未经同意,擅自泄露工作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7)其他情形不适宜再担任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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