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5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更好的解决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期,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6号),将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症四种疾病纳入全省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通知》于2022年7月1日执行。
具体规定方面:
患者申报。全省执行统一的疾病认定标准,参保人经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符合疾病认定标准的,按参保地规定申报登记。
待遇保障。我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治疗上述四种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参保地现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
异地就医。患上述疾病的参保人员,申报登记后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可在符合条件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省外就医目前暂不支持直接结算,在安置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在有效时间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报销。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