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于2009年出台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通过使用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使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据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统计,四川省救助基金自2010年设立以来,截至2022年9月已使用救助基金近2亿元,有力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如何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发挥救助基金“救急扶困”的作用?四川又有新动作!
政府购买服务+保险机构管理
全省183个县(市、区)均有服务网点受理救助申请
5月29日,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托管理启动会在成都举行,开启了我省“政府购买服务+保险机构管理”的道路救助基金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财政厅加强与公安交管、医疗卫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全力推动救助基金管理改革落地落实。财政厅作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通过构建政企联动机制,“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救助基金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民生保障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其他用途。”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各部门支持开展依法追偿、联动追偿工作,破解救助基金追偿难题,让救助基金“垫的准、收的回、用的好”,确保救助基金可持续运行。
据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启动建立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在全省183个县(市、区)均建立有专门的服务网点,专人专职负责救助基金申请受理。同时,设立了24小时救助基金咨询热线95518,负责救助基金咨询投诉。开发了救助基金手机小程序,逐步实现救助基金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此外,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警保联动机制,同医院建立了受伤群众抢救绿色通道,为保障受害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自试运行以来,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收到垫付申请5笔,垫付成功率100%,垫付金额12万元,追回历史垫付费用26万元。
三种情形可申请垫付
垫付范围、标准、流程公开
记者从会上获悉,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根据相关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中心和服务网点负责基金申请受理、审核、垫付、追偿、报告等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抢救受害人的医疗机构、经受害人或其亲属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服务网点提出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根据情况向当地服务网点出具垫付抢救费用通知。对符合垫付要求的,管理中心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或殡葬服务机构账户。交通事故责任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应当按规定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包括以下3种情形之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在垫付标准方面,救助基金垫付金额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同时执行以下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且单人不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或单人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按照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存放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存放尸体所发生的费用,救助基金不予垫付。救助基金垫付的单人丧葬费用最高限额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