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批复同意成都市锦江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具体地区包括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梓潼县、平武县、北川县、三台县、盐亭县,自贡市富顺县,泸州市龙马潭区,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县及南充市仪陇县。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局,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同时,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以及行政审批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
此外,试点县(市、区)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对相对集中后的行政许可行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局及政务服务大厅内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