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全市统一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专项行动。日前,峨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一男子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该男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件回放】
近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川桃路15千米600米处设置检查点,专项查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3时许,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川LTU***”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排气噪音很大,涉嫌非法改装,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排气管消声器被人为破坏。民警对该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某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图:王某某被查处 交警部门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