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民工家庭、城市新移民家庭、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家庭、单亲家庭增多,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不能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加之社会生活节奏快、学习竞争压力大、中小学心理课程缺位等,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建设迫在眉睫,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1月24日,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次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召开。会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围绕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家庭教育主要注重哪方面?出现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怎么解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何“依法带娃”?列席代表对于该条例草案有哪些意见建议?一起来看!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人格培养
条例草案注重法律法规的统一衔接
家庭教育主要注重哪方面?条例草案起草的总体思路贯穿立德树人主线,“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人格培养,是同学校教育区分开的人格教育。无论是实施家庭教育还是为家庭教育提供服务,都应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确保家庭教育的正确方向。”
当前家庭教育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于家庭教育实施已经明显出现问题的情况,有关方面缺乏明确、有效的干预手段,更多地停留在呼吁、倡导上……因此,条例草案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这些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条例草案还注重法律法规的统一衔接。我国多部现行法律和我省部分法规都包含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内容,民法典、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对实施家庭教育有原则性规定,四川省未成年保护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但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何实施家庭教育、有关方面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等并无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力图做到与上述法律法规,特别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衔接,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规范;对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本条例草案只作衔接性规定。
明确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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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包含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特别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47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条例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出要求。
例如,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教唆、引诱、纵容未成年人参与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还涉及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力量。例如,政府推动方面,对相关部门职责,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制定工作规范与评估标准、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强化专业队伍培育及加强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提供法治保障;社会协同方面,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学校指导方面,条例草案针对家长学校建设、常态化指导活动开展、家访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推动学校通过家长会、个性化指导等形式传递科学教育理念,同时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针对特殊群体和特殊场景,提出专门的家庭教育促进措施。针对困境、留守、残疾、流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及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隔代监护家庭等特殊家庭情况,建立差异化支持机制,促进每一位未成年人获得适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与社会公平正义。
为达到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既要有倡导性、引领性规范,也需要有强制性规范。条例草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公事”
列席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
11月24日,《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一次审议。
次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召开。会上,王永兰、王晓梅、曾娜3名全国人大代表,王晓晴、杨娟、张蓉3名省人大代表,结合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围绕《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这是我们基层期盼已久的。我深切地体会到家庭教育对我们乡村文明与社会和谐多么至关重要。”来自攀枝花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永兰提到,为了推动该条例在攀枝花落地生根,实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建议强化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的家庭教育数字服务平台,整合分散资源;并重点关注特殊困难儿童家庭,建立分类帮扶和干预机制,从源头保障义务教育责任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王晓梅则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角度出发,提出应关注年轻人生育意愿下降问题,并将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与之衔接,“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想我有义务、有责任在会后积极地推动条例的落地。”
“我是两位孩子的母亲,我对条例草案表示高度赞同。”全国人大代表曾娜认为,条例草案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公事”,系统性地回应了双职工家庭、城乡差异等现实痛点,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协同的服务网络,是一部兼具高度与温度的法规。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是孩子们心灵建设、人格塑造、健康成长的关键环节。”省人大代表王晓晴指出,首先一定要找准家庭教育的薄弱环节,例如家长教育缺失,以及农村留守、特殊群体家庭。她建议,家庭教育核心的发力点应该聚焦于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并建立家校社共育机制,明确专责部门,通过定期发布白皮书和主题活动提升实效。
省人大代表杨娟是一名一线教师,她表示该条例草案内容全面,责任清晰。她特别关注到0至3岁婴幼儿家庭的指导需求,建议将其与婚前孕前指导培训相结合,并探索与生育奖励政策挂钩。同时,她呼吁加强对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专业培训与认证,将其纳入考评体系。
作为一名长期扎根农村做留守儿童服务工作的“爱心妈妈”,省人大代表张蓉常常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打交道,也亲眼见证了太多家庭的困境和期盼。例如,在农村很多父母为了生计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由祖辈隔代监护,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较为突出;又或者,有的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孩子容易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的问题……因此,张蓉建议强化农村地区家庭教育资源供给,在乡镇村社建立标准化家长学校,并出台配套政策与资金保障,特别支持离异、外出务工及父母涉案等特殊困境家庭。
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房方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他表示,将认真梳理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在条例草案的后续修改中充分吸纳,“下一步还有二审、三审。”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