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交警查处一起“顶包”驾驶案 当事人被行拘5日

2018-02-09 09:01:33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德阳交警部门查处一起“顶包”驾驶案,当事人因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

1月27日22时30分许,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百分百”歌城门口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即,德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罗宇屏带队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牌照为“川FV****”的车辆停放于现场,当事人付某称该交通事故是由他驾车造成,并自述了自己驾驶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事故发生经过。然而,民警在勘查过程中却发现付某所说的经过与其他证人所说的不一样。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1月28日,民警依法将付某传唤至德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接受询问。询问中,付某承认该交通事故是由他本人驾驶车辆造成的。随后,根据付强所交待的行驶线路,民警沿途查找并调取监控视频。通过反复调阅、分析研判、询问相关当事人,最终,民警认为付某存在包庇他人、冒名顶替的嫌疑。

经再次询问,付某向警方承认,事故车辆并非由他驾驶,自己当时也不在现场,并且接受调查时向警方提供了虚假证言。
 
由于付某涉嫌向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2月5日,德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付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卢成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