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全省统一药械采购平台 短缺、急抢救药品实行备案采购

2020-09-28 11:3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推行新的药械分类采购政策。2021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2023年,全省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同)基本纳入药械集中采购管理。

《意见》提出,要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采购政策。坚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将质量疗效确切、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械分步纳入带量采购。将未被纳入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常用药械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综合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价),核算我省相关药械联动参考价格。对临床急需的药械、新上市的创新药械、国家和省直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实行备案采购。

同时,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药械采购平台。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械必须全口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禁止一切形式的非平台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定点协议,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完成相关药械采购。

此外, 《意见》指出,要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药械,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械及通过(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实行随时申报、及时挂网,推动尽快进入临床使用。

据悉,本《意见》将于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