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路长制”

2020-11-26 11:2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2035年,我省将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作为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要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要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

在资金保障方面,要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原则上按20%承担,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还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行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此外,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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