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即可开工 四川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2021-03-05 11:4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根据安排,2021年6月底前,我省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一简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通知》明确了用地标准,要开展区域评估并健全指标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各地实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制定产业准入要求的重要依据。同时,《通知》提出,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

《通知》提出,要强化管理服务。按标准供应土地,各地要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

要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还要强化协同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通知》强调,还要完善保障措施。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要强化改革协同,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要与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以及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做到“拿地即可开工”。

据悉, 《通知》自2021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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