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1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促进示范创建申报、核查、命名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结合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具体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的通知
川办发〔2021〕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