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2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4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210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
《意见》提出,要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动态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及以上、10吨及以上、100吨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列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要依法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控和信息追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将企业经营情况和环境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扰乱危险废物经营市场秩序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维护市场公平。
《意见》明确,要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要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兜底”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期建成,实现危险废物就近集中安全处置。
建立以市(州)为中心、重点县(区、市)为节点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科学评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优化项目设置,加大资金投入,推动设施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实现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就地安全处置。
同时,还要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此外,要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2021年底前,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明确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