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了!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样划分

2020-12-01 14:2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日前,省政府制定《四川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据悉,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方案》指出,要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普及等公共科技活动。对以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的科技活动,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投入,政府注重引导和激励。

如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权责?《方案》明确,省财政侧重支持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以及跨区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等重大科技任务。市县财政侧重支持与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方案》提出,将全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八个方面。

在科技研发方面,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如在基础研究上,对我省不限研究领域的自由探索型基础研究,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自主设立的自由探索型基础研究,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导向型基础研究,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省财政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间接支持及前补助引导支持方式,主要采用间接支持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公益民生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市县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内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调整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中心、中国(绵阳)科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省级高新区、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省级创新型城市(县、市)、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方案》还要求,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聚焦重点配置科技资源、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产学研协同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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