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近日获悉,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在今年四川省两会上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建议
随着我国“互联网+”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各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助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不断挑战着传统金融行业,其方便、快捷、灵活的服务模式不断丰富了我国金融服务模式,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但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市场准入门槛太低、专业监管缺位、问题平台层出不穷、风险保障机制缺失、“跑路”事件频出等风险和问题,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急需加以规范。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发展定位不准,发展思路紊乱。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由于缺乏行业自律和及时有效的金融监管,平台一开始在性质定位上就不清晰,实践中有的是信息中介机构,有的异化为信用中介,有的甚至搞间接或直接融资。
(二)监管制度缺失,监管能力不足。P2P网络借贷是随互联网应运而生的金融新业态,长期处于脱离监管的真空状态,以致于其无序发展触及诸多法律红线,造成严重影响时,才认识到转变管理理念。
(三)准入门槛较低,业务规范较差。准入把关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门槛极低,导致虚假注册现象严重,影子公司盛行。业务合规性差,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欠佳,对违约贷款的追偿水平和能力不足。退出机制不健全,平台关闭或停运后,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从程序上得有效保障。
(四)依法治理偏软,法律风险涌动。一是存在较大的民事法律风险 。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较传统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更为严重,大大增加了出借人受民事欺诈的风险。二是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有的平台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虚构借款项目,诱贷诱骗大量资金,大行金融诈骗之实;有的在第三方平台开设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为非法集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埋下巨大隐患。
(五)运行机制不畅,配套机制缺失。一是个人信用认证体系难以配套。二是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如果因经营出现问题或借款人违约,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毫无保障。三是科技“防火墙”脆弱。信息网络安全防范能力较弱,极容易发生客户信息泄露或黑客入侵事件。四是权利自我救济机制难保障。借贷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电子交易数据难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证明力也不足。
对此,就加强P2P网络借贷监管工作,建议:
一、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厘清管理思路。
一是认清性质定位。进一步强化P2P网络借贷法制治理理念,强化其金融创新工具的属性,积极引导P2P网络借贷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小微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为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和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引导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如果管得过死,就可能会失去创新活力;如简单地放任自流,它又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潭,偏离法治轨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既要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要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着力构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依法保护和支持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二、鼓励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细化监管举措
一是创新监管机制。监管重点在于业务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要全面加大备案登记管理力度。从备案登记的方法、备案登记的对象、备案登记内容等方面,加强备案登记的审查把关力度,严格行业准入规范度。加大事前审查的力度,细化和严格准入标准,避免先天不足的“带病”平台进入P2P行业,从整体上提升行业入口质量。要增强P2P业务活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业务规则,进一步健全负面清单管理,严查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违法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禁止性行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严防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要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着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入罪标准上,加强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的衔接,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加强高管从业资格管理。对P2P高管及关键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强化从业准入制度。加快完善高管等关键从业人员惩戒制度建设,对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其实行从业禁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对投资者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双向保护,一方面加大平台对借款人信用的审查义务,让投资人对贷款人的信息进行全方位了解,尽量避免虚假融资、自融资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力度,避免洗钱犯罪。对投资利率、借贷流程、风险程度等事项,要建立健全告知制度,要求相关主体定期上报审慎数据、客户资金、客户投诉、适时贷款信息等事项。
三、规范运行与配套建设并重,力促科学发展
一是落实资金由银行托管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由银行全面托管投资人资金制度,定期对平台资金的流动性进行监管,对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外部审计制度,避免系统性风险。
二是不断完善第三方担保机制。大力开展运营安全机制创新探索,对担保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选择那些具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信用等级良好的担保公司作为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构建平台的诚信体系。在平台中引入保险制度,增强风险运营抵抗力。
三是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尽快整合和对接央行的个人征信资源,实现银行与P2P网络借贷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失信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的功能,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标准,对会员建立起信用共享平台和黑名单曝光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报告由第三方公司提供,提高评价的公信力,形成规范运营的强大舆论压力。
四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P2P网络借贷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切实维持网站交易安全和运营安全。
四、权利保障与权利救济并重,打造诚信平台
一是加强理性投资教育。积极培育良好的理财观念和理财心理,引导投资者分散投资,减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克服“只赚不赔”、“急功近利”、“贪恋高利”等投资心理,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奠定理性、平和的社会基础。
二是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在线争议解决、监管部门现场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置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秩序。
三是健全网络证据保全制度。为切实提高电子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采性,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理念,更好地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网络证据保全制度,及时对网络数据进行备份和证据保全,提高网络证据的证明力。
四是深化法律援助制度。对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大的P2P网络借贷案件,要探索引入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发挥金融律师的专长,及时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帮助当事人收集、补充、固定和完善关键性证据,提高法律适用的针对性,有效地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