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近日获悉,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在今年四川省两会上提交了题为《关于建立成都平原城市群综合交通一体化协调发展合作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内容如下:
关于建立成都平原城市群综合交通一体化协调发展合作机制的建议
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规划中,成都平原城市群为单核式城市群,而成都市中心城区在这个城市群中处于中心和核心的地位,如何发挥好成都在成都平原城市群同城化和交通一体化发展中首位城市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程。
经过调研,我委认为,应组织引导紧密围绕成都平原城市群经济交通协调总体战略目标及实施步骤,按照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资源共享与利益均衡以及相互协调配合的原则,通过城市群内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合作,落实具体行动,努力克服并消除现行管理体制中条块分割等制度障碍,以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的创新,切实推进协调合作,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形成企业、非政府组织、政府等多层面的协调机制,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合作规则,实现成都平原城市群各级政府行业和政策的协同。为此,建议:
一、提升城市群交通合作观念
一是四川省及各相关部门应认识到构建区域大交通体系,实现交通一体化是成都平原城市群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重点内容,是区域经济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助推器。
二是各城市要提升区域合作观念和共赢观念,认识到这是解决跨区域合作问题,使用城市群区域交通取得实质进展的唯一手段。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只有网络化、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才能降低建设成本,更好地发挥投资的规模效益,形成区域交通发展合力,创造出单个城市所无法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实现“1加1大于2”的经济系统集成优化效果。
三是在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下,把区域内地区间交通合作和交通一体化作为城市群建设的重要基础条件,各地政府应树立合作观念来解决区划的交通问题,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原则,来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壁垒的局限,推动区域交通合作机制和协调互动机制的形成。并通过多种政治、经济手段促进交通资源在地区间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优化配置,促进区域交通使用的同时,兼顾城市群和各城市共同发展的目标,才能切实推进跨区合作,获得更好的整体利益。
二、组建城市群交通合作组织机构
一是组建成都平原城市群推进建设领导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行使区域交通协调建设与管理的职能,实现合作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交流合作质量水平。工作机构应该建立和形成交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等多层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政府间的互访、交流与合作。下设交通建设领导小组,以发挥宏观指导和总体协调职能。涉及成都平原城市群的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相关事宜,由领导小组会商后形成决定。
二是成立城市群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城市群交通建设项目的融资建设与建成后的协调管理或运营,其性质是国有企业,既能代表政府和公众的利益,贯彻相关指导性政策,以较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便于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的融资运作和日后的营运管理。同时成立的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化、市场化的运作,可实现投资的多元化,吸引各方面的的社会资本投入城市群交通建设和经营领域,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组建上市公司,申请国内外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本金,或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等筹集较低成本资金,缓解城市群交通建设的资金压力。
三是成立城市群交通运输行业性协会。在整合各城市原有相关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跨地区的交通运输行业性协会,吸收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作为会员,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反映诉求、政策决策支持、协调化解行业矛盾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做好政府的助手和参谋,协会对行业的发展问题应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协助做好行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发展规划、法规建设、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种行业培训、资质认证,举办相关的研讨会、论坛、报告会、会展等,建立协会间的信息交流制度,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
四是成立城市群交通咨询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知名的交通方面专家学者,组成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以城市群相关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为依托,就城市群交通体系规划、建设、资金筹措、运输管理、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定期举办城市群交通发展论坛,会同四川省发改委、交通厅,城市群内各城市交通部门和单位,展开定期咨询、论证和研讨,为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建设和管理献计献策,发挥交通系统专家的智囊作用,为重大交通问题的研究和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及咨询,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城市群交通发展中重大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完善城市群交通合作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合作与协调机制。要扩大合作范围。成都平原城市群的交通合作涉及3大系统、8个城市和相关部门,应将铁路、航空系统也纳入合作的范围,促进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的协调和合作建设与管理,并要积极听取国土、市政等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咨询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要扩大合作领域。联合开展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区域性政策措施,在这一过程中,应加大铁路、航空等系统以及各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参与编制和决策的程度,优化工作的组织办法,切实提高各项政策、规划的可操作性,降低落实和实施的难度。要延伸合作的深度。城市群交通一体化由单一的项目合作延伸到交通科技、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包括合作开展交通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成果交流推广工作,合作建设城市群的物流信息化平台,合作开展交通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等。
二是完善执行与落实机制。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合作中,根据合作事项的不同,城市群交通办公室或交通委员会、各城市交通部门、相关企业或合作单位都有可能是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责任单位。对于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划、其执行和落实已经形成统一的程序和办法,只需根据城市群的组织形式加以完善和改进。对在交通系统的交流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确定统一开展或合作的其他各项事务,应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提出执行和落实的具体方案。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后,合作的协议、方案和相关文件应在合作方以及交通厅相关部门备案。
三是完善交流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固定时间召开城市群交通系统的交流会议,共同探讨、研究解决交通协调合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国内外科研机构、设计咨询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的交流,充分利用成都平原城市群科技力量雄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集中的优势,召开各类研讨会、论坛,主动听取专家意见,为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体系建设献计献策。同时为加强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建议建设广泛面向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城市群交通合作信息平台,促进信息交流,为政府合作、政企合作及企业建立渠道和平台,宣传城市群交通建设的成果。
四是完善监督与保障机制。对于制定的城市群各项区域性政策、规划,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就执行情况与落实效果形成工作报告,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其他形式的合作,责任单位应定期对合作情况进行汇报,城市群交通办公室或交通委员会要依据合作协议、方案及时监督落实情况,加强协调,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提供便利、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