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2018-01-23 15:37:5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近日获悉,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在今年四川省两会上提交了题为《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在这一根本定位下,全社会已认识到发展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必须建立一套基础性制度和长效调控机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建立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向。今年,我国首部规范住房租赁、销售和经纪行为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步伐正在加快。住建部等9部委支持在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选取了成都等12个城市先行试点。结合成都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并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突破的瓶颈问题:

一、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匹配。目前,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工作依据的主要是部门、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机构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地位等没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影响了这些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职能作用的持续发挥。

二、住房租赁公共配套服务没有创新突破,不能提高住房租赁的吸引力。现有的住房租赁试点方案中住房租赁公共配套服务基本是沿用以前的办法,没有较大的创新突破,租房人群还不能享受与购房人群同等公共配套服务,只能通过购房(而不是租房)满足其住房需求,“租购不同权”加剧了购房供需矛盾,提高了房价上涨预期。

三、住房租赁税收分配制度不合理,不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践中,住房租赁所涉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属共享税,且地方政府分配比例偏低(如:个人住房租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区(市)县仅占32.5%、26%),相关财税收入与教育、医疗、社保等事务支出不匹配,抑制了区(市)县地方政府参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农集区无产权出租屋游离于监管之外,不能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农集区是租赁市场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普遍存在消防、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划地自建、统规自建农集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备案,加之,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此类出租屋没有细化规定,导致税收流失、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成为常态。

五、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还不完善。公安、教育、计生、房管等政府部门房屋和人口基础数据不共享,政府部门基础数据与房屋中介、房屋租赁企业等社会数据不关联,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房屋和人口等基本信息采集成本高、效率低,致使住房租赁监管缺乏有效抓手,阻碍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探索出台地方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工作法规

探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工作法规,通过严谨、权威的人大立法,明确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内容及程序等,在相关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实现法律效力提升,让租赁市场监管有抓手,执法有依据。同时,以完善法律法规为契机,推进人口和住房租赁服务管理相关机构的整合,实现人口和住房租赁等关联信息共享,为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有效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二、提倡共享经济,增加住房租赁对供、需双方的吸引力

在共享经济中,住房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角色是可以互换的,住房租赁的出租人也可能是承租人,出台住房租赁公共配套服务支持政策应以鼓励租出空置住房、租房满足住房需求为落脚点,例如,应取消将是否有自有住房作为租房公积金提取的前提条件(购房提取公积金无是否有住房限制),让没有住房(自有住房已核实为出租)且真正、合法租房居住人群也能提取公积金。创新突破现有的住房租赁公共配套服务政策,在核实真实租赁住房信息的基础上,各公共服务主管部门应落实租住一定期限承租人可受配套公共服务政策,实现“租购同权”。

三、探索制定合理的地方政府住房租赁税收分成比例

选取住房租赁税收征管比较成熟的试点区域,提高地方政府住房租赁税收分成比例,或者将住房租赁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划归为地方税种,从而激发地方政府参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农集区无产权出租屋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合法与产权不合法的矛盾问题,将符合规划及消防、质量安全条件的无产权农村租赁住房,纳入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进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加大规范管理和市场监测;二是加大对农集区公共配套服务,以备案为基础,使纳入平台的农村租赁住房,享受与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配套服务,承租人可享有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三是制定划地、统规自建农集区消防、质量等安全标准,推动此类区域租赁住房合法进入租赁市场;四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农集区闲置住房,加强与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提升农集区住房租赁服务品质。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

一是要促进房管、公安、教育、公积金等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政府部门房屋和人口基础共享数据,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网上“一站式”公共服务。二是加大对房屋租赁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加强与商务、经科信等部门的联系,出台住房租赁激励政策,引导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屋中介、科技企业等各类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类Uber化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完善住房租赁房源和人口数据采集上传系统,形成住房租赁社会数据,并与政府部门基础数据比对关联,保证市场数据与政府监管数据动态一致。三是整合综治、流管、安全、计生、劳保、违建、司法等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为一个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网格内房屋、人口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动态录入效率,并与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屋和人口基础数据关联,以保证基础数据的动态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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